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恋上已婚熟女 台湾21岁嫩男赔偿400万元

2014-09-15 08:23: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9月1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21岁叶姓男子爱上年长十多岁的有夫之妇邱姓女子,不伦恋被邱女丈夫发现,叶男切结赔偿400万元(新台币,下同)精神抚慰金,但未兑现。叶在法庭上指是遭邱夫胁迫才签下切结书,但无法举证有遭胁迫,法官判决叶仍要赔偿400万元。

法界人士表示,一般妨害家庭赔偿约50万元,400万元金额的确太多,若非外力影响就是涉世未深,贸然签下“太亏了!”。

叶姓男子去年初认识邱女,手机简讯上互称老公、老婆。邱夫发现后警告叶不得再与妻子交往,叶也同意,但两人仍继续交往,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去年11月邱夫发现奸情,妻跪求丈夫原谅情郎勿提告诉,“一切都是我的错”。叶也写下切结书,同意赔偿邱夫400万元。但却未给钱,丈夫诉请赔偿。

叶在庭上表示,邱的丈夫以胁迫、威吓语气告诉他,如不写悔过书、切结书,不放他回去,他才写下,他刚踏入社会工作,每月收入仅两万元,并未同意赔偿400万元。邱夫否认胁迫,指若有威胁,叶男怎可能在悔过书上写等邱女离婚,他付完400万后要娶邱等痴情的话。

法官认为邱夫本就可求偿,叶某因无法举证受到胁迫,判决叶要赔偿400万元,仍可上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