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日电 据台湾“TVBS新闻网”报道,宜兰一名已经有婚约的游览车司机,私下和随车小姐出游,随车小姐还将两人亲密照片传给司机的未婚妻,气得未婚妻找上门,呼了随车小姐一巴掌,因此随车小姐控告伤害。 据了解,小三原本提出伤害告诉,但法官却以“义愤伤害罪”轻判未婚妻罚金3000元。根据台湾相关法令,普通伤害罪是指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义愤伤害罪较轻,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致人于死者,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常是当事人的行为,因为基于社会公义道德所构成的伤害罪,就叫做义愤伤害罪。例如像是丈夫看到妻子被调戏,或是家长看到小孩被凌虐,进而动手打伤人,都可以引用义愤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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