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因对话露骨 法院判小三赔元配20万台币

2014-06-10 11:28: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6月10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陈姓妇人在家中使用电脑时,意外发现丈夫与丁姓女子的咸湿对话,愤而提告。虽然刑事部分不起诉,但法院认定丁女行为造成陈女精神受苦,判应赔偿20万元(新台币,下同)定谳。

陈姓妇人提告指出,她和丈夫育有子女,3年前偶然听见丈夫手机里传出女性声音“你要早点来喔”,怀疑丈夫外遇。后来她使用电脑时,在丈夫的软件通讯纪录中,发现丈夫留言给丁女“晚上有奖品给你”。

陈妇说,两人对话暧昧咸湿,前年2月还同游澳门,使她精神痛苦,提告丁女应赔偿100万元。

刑事部分,因没有当场抓奸的证据,检方处分不起诉。民事部分,一审判丁女应赔偿20万元。丁女不服上诉,日前遭法院驳回,判赔确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