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科技回应非法吸金:没有受害者 何来吸金
2014-08-29 15:31: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数字科技昨天在柜买中心召开重大讯息说明记者会,董事长廖世芳(右)、总经理吴聪贤(左)亲自出席,强调公司是电子商务公司,不适用于“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绝无“违法吸金”。 东南网8月2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数字科技遭控在网络平台发行与现金1:1等值的T点(T币),被新北地检署以违反“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将董事长廖世芳、董事及前总经理王震宇、总经理吴聪贤一并起诉。昨天廖、吴两人亲上火线说明,强调并无不法行为,“没有受害者,何来吸金之说?” 吴聪贤表示,“T点”是比照游戏点数卡概念,用以代表虚拟帐户,仅是网络代称,并无发行电子票证行为。且相关款项都交由交易相对人,数字科技仅向卖方收取6%手续费,并无吸金。 吴聪贤说,网络代收代付机制已在岛外行之有年,希望台湾“第三方支付专法”能加速通过,让业者不会举步维艰。他坦言,对自己被起诉感到错愕,但网络创新都走在法律前,主管机关应以监管、辅导的方式带领业者前进。 数字科技旗下8591宝物交易网2007年成立,因线上游戏宝物交易屡传交易纠纷、诈骗案件,效法岛外代收转付机制,同时以实名认证方式,保障买卖双方权益。但“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2009年才公布实施,吴聪贤说,对该法并无深入了解,但数字科技为网络业,电子票证相关法令较不适用网络业的发展。 吴聪贤指出,去年开始讨论“第三方支付专法”后,已将原先国泰世华银行信托帐户的交易余额,全数转移至玉山银行第三方支付代收代付帐户,数字科技仅处理资讯流。 数字科技委任律师周良贞认为,争议来自法律适用性认知的差异,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应适用第三方支付专法,而非“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 数字科技股价受公司高层被起诉影响,昨天收在跌停价365.5元新台币。廖世芳强调,这件事情并不会影响公司前进的脚步。 |
相关阅读:
- [ 08-28]台湾上柜公司数字科技发行T币 非法吸金186亿
- [ 08-27]台湾红景天吸金案主犯获刑20年 受害民众达数千人
- [ 07-27]“老董牛肉面”被控打郭台铭名号吸金 鸿海诉诸法律
- [ 07-15]打着李连杰名号 台湾吸金集团骗约8000台湾人
- [ 05-05]“重庆·台湾周”吸金千余亿元 渝台合作有新重点
- [ 04-03]打着投资幌子非法吸金4亿 台湾三名男子被重判
- [ 03-19]非法吸金近4亿元认罪 前钜晶总裁张伊犁二审判4年
- [ 03-04]假称投资新产业吸金近4亿后落跑 台湾男子获刑3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