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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科技回应非法吸金:没有受害者 何来吸金

2014-08-29 15:31: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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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科技昨天在柜买中心召开重大讯息说明记者会,董事长廖世芳(右)、总经理吴聪贤(左)亲自出席,强调公司是电子商务公司,不适用于“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绝无“违法吸金”。

东南网8月2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数字科技遭控在网络平台发行与现金1:1等值的T点(T币),被新北地检署以违反“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将董事长廖世芳、董事及前总经理王震宇、总经理吴聪贤一并起诉。昨天廖、吴两人亲上火线说明,强调并无不法行为,“没有受害者,何来吸金之说?”

吴聪贤表示,“T点”是比照游戏点数卡概念,用以代表虚拟帐户,仅是网络代称,并无发行电子票证行为。且相关款项都交由交易相对人,数字科技仅向卖方收取6%手续费,并无吸金。

吴聪贤说,网络代收代付机制已在岛外行之有年,希望台湾“第三方支付专法”能加速通过,让业者不会举步维艰。他坦言,对自己被起诉感到错愕,但网络创新都走在法律前,主管机关应以监管、辅导的方式带领业者前进。

数字科技旗下8591宝物交易网2007年成立,因线上游戏宝物交易屡传交易纠纷、诈骗案件,效法岛外代收转付机制,同时以实名认证方式,保障买卖双方权益。但“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2009年才公布实施,吴聪贤说,对该法并无深入了解,但数字科技为网络业,电子票证相关法令较不适用网络业的发展。

吴聪贤指出,去年开始讨论“第三方支付专法”后,已将原先国泰世华银行信托帐户的交易余额,全数转移至玉山银行第三方支付代收代付帐户,数字科技仅处理资讯流。

数字科技委任律师周良贞认为,争议来自法律适用性认知的差异,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应适用第三方支付专法,而非“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

数字科技股价受公司高层被起诉影响,昨天收在跌停价365.5元新台币。廖世芳强调,这件事情并不会影响公司前进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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