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母亲携子女烧炭自杀 儿子及时醒来逃过一劫
2014-08-27 10:26: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8月2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桃园县中坜市高铁桃园站附近一处社区传母亲携子女自杀酿两死悲剧,母亲上吊气绝,4岁女儿因母亲烧炭,送医不治,8岁儿子及时醒来,逃过一劫。 中坜警方清晨接获8岁儿子报案,火速赶赴社区,将吸入过多一氧化碳昏迷的4岁女儿送往中坜市天晟医院抢救,上午6时1分宣告不治,母亲上吊,警方发现时已经气绝。 警方调查,两小孩的父亲人在大陆,将尽快赶回台湾,至于母亲为何要携子女寻短,还要厘清原因。 |
相关阅读:
- [ 07-25]台湾拟重设规定:公务员自杀可领抚恤金
- [ 07-08]台湾发生双尸命案 疑丈夫杀妻后再上吊
- [ 06-21]台湾内裤男高喊要自杀 夺摩托警车公路狂飙(图)
- [ 06-19]台湾一对老人久病经济拮据 一起自杀获救
- [ 06-25]台湾女子与丈夫起口角 带幼女烧炭自杀幸被及时救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