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消息,台湾一名女保险业务员与廖姓客户相约饮酒谈心,两人酒后发生性行为;事后女子提告廖某趁她酒醉时性侵,廖供称女子才喝半瓶啤酒,双方自然发生。 台湾新北地检署开庭时,女子承认仅喝半瓶,还自称酒量不差,经采验尿液亦无药物反应,于是对廖采取不起诉。 新北市30多岁廖姓男子在一天夜里,带了数瓶啤酒前往女保险业务员住处,廖喝下4、5瓶,女子则喝半瓶;廖借着酒意询问有无意愿发生关系,见女子未拒绝便上前拥吻,数日后女子却提告遭到性侵。廖矢口否认,表示可能是事后都没有关心她,让她不满。 |
相关阅读:
- [ 06-23]台湾女子告同事上班时性侵 供词反复败诉
- [ 06-23]台湾男子一夜情遇到男性“辣妹” 落跑被告性侵
- [ 06-19]台湾一名小学男教师 猥亵性侵15名男童近3百次
- [ 06-18]台湾少女被性侵后与对方同居生活 15岁已生两子
- [ 06-11]台湾去年1329名男性遭性侵 八成加害人曾受害
- [ 06-09]台湾男子没付开房钱小姐怒告性侵 检方不起诉
- [ 05-26]台湾男子想让女助理当小三 灌醉后性侵还炫耀被诉
- [ 05-21]台湾一单亲妈妈性侵13岁少年致其受伤就医被起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