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媒介未成年少女卖淫 被羁押禁见
2014-04-29 11: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4月2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36岁男子吴尚腾2011年通过网络聊天室约绰号“大大”的未成年少女,2次援交后不但偷拍性爱影片,得知对方经济困顿,还媒介援交,每次性交易8000元(新台币,下同),就抽取400到500元。 检警发现他不但媒介性交易,还在性交易前“试车”,并偷拍性爱影片,另有绰号“小可”、“童童”、“鬼鬼”、“鸭鸭”、“小麦”等5名少女受害,台北地检署今年3月起诉他和2名嫖客。 检方根据手边线索,追查出实际经营应召站的是新北市男子王建羿;大安警分局今天持检方核发的拘票,到王位在新北市汐止区的住处,并查获1把手枪和70多颗子弹,晚间9点多移送北检复讯。 王虽然承认犯行,但检方认为他未供出其他共犯,依串证之虞声请羁押,法院晚间11时许裁定羁押禁见。在外等候的亲友得知结果,黯然离开地检署。 |
相关阅读:
- [ 04-28]台湾卖淫女子不爽被白嫖 打110自首
- [ 04-18]台警方破获中介大陆女子赴台卖淫人蛇集团
- [ 04-10]台湾两名警察被卖淫集团窃走笔录 被调职并起诉
- [ 03-13]台北酒店经纪人凌虐胁迫女子卖淫 夫妻双双获刑
- [ 03-06]台湾查获一韩籍卖淫女 长相似明星开价1.2万
- [ 02-12]台湾多名少女卖淫被安置竟逃回火坑 称:好赚
- [ 02-08]台湾离家少女缺钱被误导卖淫 19名嫌犯遭起诉
- [ 01-21]台“移民署”官员披露两岸合作破获特大卖淫案细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