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非自住房屋税率调高 自住房屋标准1个月内订定
2014-04-23 16: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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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非自住房屋最低税率,由现行房屋现值1.2%调高0.3个百分点,成为1.5%。 初审条文也规定,房屋同时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应以实际使用面积,分别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但非住家用者,课税面积最低不得少于全部面积1/6。 初审条文授权“财政部”订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之认定标准。“财政部长”张盛和今天说,1个月内订自用、非自用房屋标准。“房屋税修法三读”后,就可立刻依新税率计算,统一在明年5月征收。 张盛和表示,目前考虑自住房屋的范围将涵盖夫妻自有房屋、供直系尊亲属及已成年直系卑亲属居住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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