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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民意代表蔡豪贿选获刑4年 昨日入监

2014-04-08 08: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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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曾连任3届“立法委员”、纵横政坛的前无党籍“立委”蔡豪,因2008年参选屏东县第7届“立委”选举时,以每票500元新台币买票贿选遭判刑4年定谳。7日下午4时准时向屏东地检署执行科报到,由检察官签核,随即发监执行。

检警调查,蔡豪5年前与现任民进党“立委”苏震清同选区参选,付30万元新台币给曾姓桩脚,由曾某以每票500元新台币向万峦乡五沟村选民买票。“最高法院”判决表示,蔡是台湾知名政治人物,却贿选侵蚀民主政治基石,因此依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判刑4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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