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民进党通过规定:候选人贿选罚100万元

2014-01-16 10:4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分享到:

东南网1月16日讯 据中评社报道,民进党中执会15日通过增列“公职候选提名条例施行细则”第13条之1规定,凡是获得民进提名的候选人,参选前签署公职人员提名反贿选切结书,以此行动展现不贿选的决心。另外,未来县市议长选举若“跑票”将予除名处分。

党发言人林俊宪解释,这条新规定的主要意义,未来提名候选人(包括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镇市长)必须签署反贿选切结书,如果党提名人贿选判决确定,将处罚新台币100万元。

林俊宪说,修改提名条例主要是让民进党提名的人选,要秉持清廉参政与杜绝贿选的精神,中执会才因此修改提名条例,以维护民进党的声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