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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民意代表林正二涉案遭通缉 出庭被捕发监

2014-04-02 09: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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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前“立法委员”林正二因违反“选罢法”被判1年8月徒刑确定,丧失“立委”资格,又拒不到案执行被通缉。他另涉贪污案被台中地检署起诉。台中地院3月31日开庭,他出庭应讯,庭讯结束即被逮捕,前天傍晚发监执行。

贿选案判1年8月

林正二原为亲民党“立委”,他的政治生涯二度因官司黯然下台。7年前,他竞选“立委”期间,由幕僚于桃园县大园乡邀请头目设宴贿选,虽就任第7届“立委”,但因贿选案一审遭判刑,且另被判当选无效,因而丧失“立委”资格。前年2月他卷土重来投入选战,当选第8届“立委”,但“最高法院”去年7月11日对他的贿选案判1年8月徒刑,致使他二度丧失“立委”资格,且要入监服刑。

巧合的是,就在林正二被判刑确定前一天,台中地检署侦办林正二涉嫌指示助理徐文保与各乡镇市长勾结,以争取工程补助款名义向厂商收取回扣的贪污案也侦结起诉。

二度丧失“立委”资格

检方调查,2006年间林正二以争取工程补助款名义向厂商收回扣,包括花莲县花莲市3件、屏东县崁顶乡4件、屏东县南州乡和台东县大武乡各1件工程案,林从中收受回扣629万余元新台币。

台中地院去年11月12日召开第1次准备庭,当时林正二还未被通缉、准时到庭,去年12月违反“选罢法”案未到案执行被桃园地院通缉,之后3次开庭他都以生病为由,委托律师到庭。

上月31日台中地院再度开庭,林正二以为法官不知他遭通缉而准时到庭。法官一看到他报到,立刻通知辖区警方派员待命,庭讯结束予以逮捕,解送台中地检署。桃园地检署立即嘱托台中地检署代执行,前天发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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