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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政鸿涉贪案 台“最高检”发交苗栗地检署

www.fjsen.com 2013-08-23 17:0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23日讯 据中评社报道,台湾“最高检”今天说,苗栗县长刘政鸿被控贪污一案,审查完毕,认定非属特侦组管辖的案件,今天签结并发交苗栗地检署依法办理。

中央社报道,为抗议苗栗大埔案,台湾农村阵线19日到“最高检察署”递状告发刘政鸿并指刘涉嫌向台电通霄电厂勒索回馈金10亿元(新台币,下同);刘政鸿又透过土地征收获取暴利,强行征收大埔土地,却又原地保留自家房屋净赚高价;且他的财产不合理增加,刘政鸿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图利、财产来源不明等罪,要求特侦组介入侦办。

“最高检”今天指出,依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第1项第1款规定,特侦组职司涉及“总统”、“副总统”、“五院院长”、“部会首长”或上将阶级军职人员的贪渎案件,本件被告为县长及他所涉财产来源不明罪等,非属特侦组管辖案件,应发交由有管辖权的苗栗地检署依法侦办。

特侦组表示,经向台电公司调取资料显示,苗栗县政府要求于工程开工前,分二次将10亿元全部拨付县政府,此属双方在回馈金给付的金额、时程及拨付方式上意见不一致的问题,且双方在回馈金的金额差异为1.95亿元,就1.95亿元的金额而言,非属特殊重大。

“最高检”指出,基于“检察一体原则”,在必要时,将由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检察署检察长督导苗栗地检署全力侦办。

  •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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