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房客自杀房子成凶宅 新北一房东求偿败诉

2014-03-28 15: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2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许姓男子前年在新北市租屋处烧炭自杀身亡。陈姓房东认为,许男害他的房子变成凶宅,如果出售只能以市价6折出售,因此向许男的父母求偿3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北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许男在租屋处自杀,并未毁损房屋功能,也未侵害房东的房屋所有权,判决陈男败诉,无法获赔。

陈姓屋主指出,他位于新北市的房子,于前年2月起,出租给许姓男子,许却在同年6月间于房内烧炭自杀,导致他的房子成了凶宅。

陈说,自从许在他的房子自杀后,房子闲置至今,知者却步不愿承租,也不敢购买,原本可卖1000万元,如今变成凶宅只能卖600万元,因此求偿300万元。

法官认为,自杀事故让房子成了凶宅,这是因为交易人心理因素影响所可能产生的交易价格减少。陈姓屋主请求自杀的许男双亲给付300万元,并无理由,因此驳回屋主的求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