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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自杀 老板称部分遗物属公司所有索讨败诉

2014-03-12 16: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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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一家建设公司柯姓女法务人员,4年前在租屋处自杀身亡,家人清点遗物将部分物品弃置,事后建商竟主张柯女的笔电、相机都属公司所有,诉请法院向柯的家属索赔343万元(新台币,下同)。“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法证明这些物品是公司购入借给柯女使用,判建商败诉确定。

建商指出,柯女从2004年11月任职于公司法务工作,公司本于照顾员工生活所需及兴致,将公司的数十万相机、烤箱、咖啡杯、日本瓷器及桌巾等,总价值逾3百万的物品,借给她带回台北市复兴北路的租屋置放。

柯女在2010年11月12日凌晨因故于租屋处烧炭自杀身亡,当天深夜柯的母亲及姐姐前来处理后事,将屋内的笔电、相机带回高雄老家,其余物品则委由搬运工载离弃置。

柯的家属表示,建商所提出的发票,不能证明物品是公司购入,况且相机、咖啡器等也不是柯职务上所须之物,她们没有侵害公司财产权之故意或过失,不负赔偿责任。

“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建商未举证证明物品为其所有,也没有证明曾将这些物品借予柯女,家属取走柯的遗物,并没有构成侵权行为,12日判决建商败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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