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女子离婚后搬走家中家电 前夫告她侵占
2014-03-28 10: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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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48岁邱姓妇人与先生离婚后,为了照顾孩子,仍住在前夫的房子内,去年她被要求搬离,搬家时带走冷气与电视等家电与家具,被前夫控告侵占,被宜兰地检署提起公诉。 检方侦讯时,邱妇坦言确实搬走冷气、冰箱、电视机等,但那是她和前夫共同购买,她事后也拿钱给对方,并非侵占。 但检方认为,邱妇的前夫既然愿意提供处所供邱及两人孩子居住,还帮忙缴电费、管理费,理应会提供生活所需的家电、家具,而邱妇搬走的物品,都是日常生活所需,若说是邱妇所购买,不合情理,依侵占罪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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