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台湾艺人于美人撤销对前夫妨害名誉的控告

2014-03-19 16: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1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艺人于美人去年与前夫James王维伦离婚后,2人的司法诉讼战已逐渐平息。于去年因不满王维伦出庭时暗指她有“小王”(男性第三者),及王的表舅林凯盈一再对外放话,控告王维伦、林凯盈2人妨害名誉,于日前撤告,台北地检署今天对王维伦及林凯盈不起诉。

王维伦因去年5月间率亲友返家拿取衣物,与于母发生冲突,事后于美人控告王维伦。王出庭时,因接受媒体询问于女是否有“小王”时,表示他有证据,于不满提告。

另于美人不满王的表舅林凯盈,在2人发生争执的期间,一再对外放话,也一并控告林。

但去年12月,于、王2人协议离婚后,双方也陆续撤回对方的告诉案,于日前递状对王、林2人撤告,检察官今天将2人不起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