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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却在监狱服刑? 台检察官调查“分身”犯案

2014-03-19 17: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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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市大安分局凭借案发现场的烟蒂DNA鉴定,宣布侦破2006年间一起连续闯空门窃案;检方却查出被送办的窃贼郭智斌案发时在监服刑,怎么可能空间转移“分身”犯案?检察官除将郭嫌不起诉处分,并要警方查明,若确是警察疏失,建请议处。

大安警分局侦办一宗集团窃案,查出该集团涉嫌于2006年间以油压剪、起子等工具,以闯空门方式偷遍台北市多家公司、连捷运站工地也不放过,犯案逾20多起。警方在现场采集到烟蒂DNA,送刑事局比对。

鉴识人员比对发现烟蒂DNA的型别,发现与中正二分局2004年送检的“郭智斌建档案”之一的DNA型别相符,认定郭涉及集团窃案,将郭函送台北检方侦办,郭并一度遭通缉。

警方日前逮到郭嫌,郭否认涉案,辩称案发时他人在监狱服刑,绝对不可能犯案,但警方仍将郭送办。

郭嫌一再向检察官喊冤。经检察官查证,郭因毒品、窃盗等案分别被判刑确定,他于2003年5月21日被羁押,同年6月6日发监服刑,2012年9月4日出狱。2006年窃案发生时郭人在监狱服刑,根本不可能犯案,因此将郭不起诉。

警方表示,郭2003年因案入狱服刑,当时他参与的窃案现场采到2个烟蒂DNA,除他外,至少有1名共犯。而大安分局侦办的2006年间窃案,去年底鉴验报告出炉,证实为与郭当年犯案的另一共犯所有,但警察忙中有错将郭送台北检方侦办,2月底已向检方提出更正。

检警指出,DNA鉴验因具高科技、准确性高,广泛运用于司法案件上,近来成为发现真实、推翻冤案的利器,被称为“证据之王”。本案一度以为是鉴识人员出错搞乌龙,虽然事后查明,但仍间接影响DNA鉴验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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