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熊抱邻家女孩称“想把你吃掉” 恶叔叔获刑

2014-01-09 17: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月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20岁的女子,因为姿色可人,被隔壁40多岁的邻居男子觊觎美色,日前女子家人正好都不在家,男子竟然伺机强行熊抱、甚至还2度欲强压性侵,并在她耳边说“我可不可以把你吃掉?”所幸女方挣脱,法院判男子强制性交未遂罪1年10个月徒刑。

该起案件发生在南投县埔里镇。40多岁的陈姓男子,平日常会找被害人的叔叔喝酒,去年7月底某日,陈男再度到女子家中,当时女子的叔叔和其他家人都不在家,被害人独自在2楼玩电脑。陈男见有机可趁,走进房内和女子闲聊几句后,突然从后方熊抱她,并强行猥亵其下体,女子见状随即挣脱。

不料陈男又对女子熊抱摸胸,还在她耳边说“我可不可以把你吃掉?”、“我会养你”、“我用保险套可不可以?”等字眼。女方挣脱躲进楼下厕所10多分钟,直到陈男的爷爷来找他,被害人才敢走出厕所,陈男却又不死心趁被害人入房时跟上熊抱,女方挣脱将陈男推出房外后将房门反锁,陈男才悻悻然离开。

女子事后怒控陈男性骚扰,陈男担心恐坐牢而和对方和解,并辩称是自己酒后不小心乱性,还称说自己身有重病,如坐牢恐有生命危险。法官审理后认为,陈男行径已造成被害人身心严重受创,8日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陈男1年10个月有期徒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