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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通讯保障及监察法” 部分条文仍有争论

2014-01-08 17: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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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8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立法院”朝野党团7日协商“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修正草案,部分条文未达成一致,将择期再协商。另外,台湾检察官协会反对当局贸然修订此法,目前已有数百名检察官参与联署反对。

台当局“立法院”朝野党团朝野协商7日讨论监听完毕是否要通知受监察人时,“国安局”反对修改此条文,与民进党团意见不同,“立委”吴秉叡还为此发飙,协商也因此而卡住。

“国安局”认为,牵涉台湾安全应该建立特殊体制,受最严格管控,不能跟一般情形相提并论,例如监听间谍案,若需通知被监听者,将变成国际上的大问题。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坚持执行监听应全面同步现译。“法务部”说当局组改后人力精简,不可能有人24小时监听;可要求至少每3日派员取回录音加速听取,并明定与监听目的无关部分不得做成译文。

至于一人一案部分,“法务部”举例,若涉贪污、洗钱、违反证交法等案子,同一人就要发3张,实务运作不可行。“警政署”认为,贩毒集团20名嫌疑人,要拆成20案声请监听,法官难以整体考虑,也造成数据重复打印,更增加准备与审核的负担。

民进党团提案明定检察官须向法院提出声请后,才能调阅通联纪录,但有急迫情形可例外。“刑事警察局”表示,此条文若通过,岛内治安将无法调查,贩毒、赌博等组织型犯罪,须从通联纪录锁定调查对象,若需事先申请,调查的时间点已不存在。

朝野有共识部分则包括,检察官声请监听票时,必须提出侦查案号,避免一线监听吃到饱;纳入保障人民隐私权概念;法官受理监听申请案核复时间,从24小时增加为48小时,以期更周延地思考。监听执行机关向法院报告监听情形从10天内改为15天内,执行期间书面报告也从3次改为2次。

此外,台湾检察官协会反对贸然修订“通讯保障及监察法”,担心影响社会治安,因此发动全台检察官联署。据了解,目前已有数百名检察官参与联署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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