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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燃战火 针对“监听五法”提出“修法”

www.fjsen.com 2013-11-04 09:0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3日宣布,明日将针对“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监听五法提出“修法”,主张将“调查局通讯监察中心”移转改隶属高等法院、建立“监听履历”,限定监听须为“同步监听”等。

“修法”范围包括“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组织条例”、“调查局组织法”;柯建铭说,希望“程序委员会”排入8日的“院会”议程。

柯建铭表示,“修法”重点包括,监听资料不得作为刑事审判以外的用途,另案监听资料“无证据”能力。同时规范公务员或曾任公务员,若违法将监听资料挪作他用,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内容。

民进党团书记长吴秉叡指出,检察官声请监听时应释明理由,若无法说明理由要已具结方式代替;将监听资料挪作他用比照泄漏监听资料课以刑责。

吴秉叡说,“修法”后,检警取调通联记录要先向法院声请,才可进一步像电信业者调阅;不得全面监录后,再以人力听取内容,也就是限定为“同步监听”。

吴秉叡表示,从整个监听流程,接触的人,都应建立“履历记录”;增订监听结束后。监听机关若超过1个月仍未向法院陈报,承办法官应主动通知被监听对象。

民进党团干事长高志鹏说,将设立监听等强制处分的审查专庭,使核发监听票标准一致。并将监听列入准抗告范围,让法院确认违法的监听丧失证据能力。

“立委”吴宜臻表示,民进党主张监听机关改由台湾高等法院设置,让监听建置机关能维持中立。

  •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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