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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委”提案“修法”:虐童致死最高可判处死刑

2013-12-13 15: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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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男子刘金龙因不满同居人的小孩王昊哭闹,伙同其他3人对男童凌虐、并强灌毒品,造成王昊昏迷后死亡,刘金龙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30年,“最高法院”并驳回检方上诉,刘金龙判刑30年定谳,“检察总长”黄世铭再提起非常上诉,昨天仍遭到“最高法院”驳回;国民党“立委”王育敏今(13)日表示已提案“修法”,增加虐童致死刑度,最重可处死刑,希望“朝野立委”支持,尽速完成“修法”。

被害男童王昊的姑姑王薇君今天在国民党“立委”王育敏陪同下召开记者会,痛斥司法如果有把孩子当人,就不会仅以伤害罪判刑,而是以杀人罪判刑。

王育敏则说,王昊被连续凌虐20几天,甚至遭施打灌毒品,但法官却认定刘金龙非故意杀人,只是伤害致死,可见儿虐致死案在法条适用上,往往在故意杀人和伤害致死罪中拉扯,实务因法官个别见解不同,导致刑度落差;而台湾几起重大杀害、虐待儿童案判决陆续出炉,法官的判决结果都悖离了民众情感,让人质疑司法正义是否荡然无存。

王育敏表示,已提出“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凌虐孩童予以重惩;若孩童受虐致死,可判处嫌犯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受虐致重伤者,则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王育敏强调,“修法”目的,除了要让任意伤害孩童的人都要付出最大代价,也是借此保障孩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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