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54岁男子离婚怀恨八旬丈母娘 勒脖子虐打4小时

www.fjsen.com 2013-04-09 10: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54岁梅姓男子,疑不满丈母娘多年前要求他太太和他办理“夫妻分别财产制”,最后导致夫妻离婚,勒住八十多岁丈母娘脖子甩巴掌、脚踹,再拿皮带抽打、逼下跪。

老太太被殴近4小时遍体鳞伤,求得女婿同意后打电话向儿子求救并报警;他否认勒脖伤人,强调“我拿皮带打自己十下,打丈母娘一下。”但台北地院根据老太太验伤报告,依伤害罪判梅姓男子一年徒刑。

“一年后放出来怎么办?”丈母娘受虐后吓得搬家,老家空荡半年多,至今没人居住。

梅姓男子多年前娶张姓妇人为妻,和妻子住在台北市士林区丈母娘家;夫妻俩先后经营洗衣店和两家烧烤店。张家大哥表示,母亲希望妹妹办理“夫妻分别财产制”引起妹婿不满,埋下日后离婚种子;妹妹在十几年婚姻生活中常遭梅拳打脚踢,6年前签名离婚,带两个女儿生活。

判决指出,梅姓男子去年7月4日晚上找丈母娘出气,他没有钥匙,无法进入丈母娘位于公寓二楼的家,从正在装潢的一楼攀爬上楼侵入。梅先以皮带抽打丈母娘,再甩老人家巴掌、脚踹,恐吓:“12点以前要让你死!”伤害老太太近4小时。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