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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控日月明功 退会得发誓不准泄密否则死于非命

2013-12-12 08:2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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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彰化县一名黄姓妇人,因沉迷灵修团体“日月明功”,涉嫌将年仅18岁的高三詹姓儿子囚虐18天致死。死者的父亲、姊姊和外婆,先后泣诉是创办人陈巧明害的,许多受害者指控陈巧明洗脑已婚妇女自身利益比家庭亲情重要,还要她们离家修练。甚至还有读者爆料,加入后想中途退出,不但不能退费,还得签下恐吓性质的“保密条款”,否则会“死于非命”。

日月明功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团体呢?被虐死的詹姓高中生的姊姊表示,其前身是“巧明舞艺中心”,起初本来是单纯的舞蹈教室,陈巧明教授芭蕾、韵律、土风舞等各种舞蹈,内容非常单纯。而陈巧明育有一名28岁的海姓女儿,她也表示日月明功只是一个舞蹈,并非宗教团体。

5年前陈巧明将舞艺中心改为日月明功,詹姊表示其教义非常简单,强调:“日月明功最好,自己最好!”根据《自由时报》报道,一名37岁的吴姓女子爆料指控,她于2008年在同事怂恿下加入日月明功,之后感觉受骗要求退会和退费,但却遭到拒绝,甚至还被要求写切结书,签下“保密条款”,离开团体后不得提到日月明功的聚会场所、上课方式等,否则会“会被车撞死、家破人亡、死于非命”。

吴女还说,她有几位女同事加入日月明功后,一再被灌输“男人不可靠”、“靠自己最好”的观念,女同事及时退出,事后庆幸自己及早脱身。律师表示,这种切结书内容一旦被认定涉及恐吓、强制等罪,就已属于非法不具法律效力,签署人大可以不必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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