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功创立者母女成陌路 女儿拒继承母业
2013-12-11 16: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12月1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日月明功”虐杀案不仅扯出难解的灵修争议,更意外揭露外人难以窥见的家庭情感纠纷;有媒体消息报道指出,不只黄芬雀与被虐死的儿子和分居的女儿相处不睦,日月明功创教主陈巧明的女儿也拒绝和自己的母亲往来。 根据媒体消息报道,目前已被检方列为伤害致死案件被告的日月明功创教主陈巧明,其实在个人婚姻情感和母女家庭相处上都有相当大的问题;陈巧明女儿的友人甚至直言,陈巧明的女儿“不喜欢日月明功的人进到住处!” 据了解,陈巧明的海姓女儿这几年都在新北市学校担任代课老师,目前居住在父亲在板桥购买的公寓,与陈巧明鲜少来往,而且就算是陈巧明北上探视,她也都会将陈巧明拒于门外,不让其进入屋内。 陈巧明女儿的友人表示,陈巧明女儿是因为不喜欢陈巧明“限制她很多”,也不喜欢接手陈巧明的事业,所以才会离家北上独自生活,希望能够摆脱陈巧明的干扰。 |
相关阅读:
- [ 12-11]日月明功灵修被指变集体体罚 头目陈巧明驳斥
- [ 12-11]日月明功学员披露:课堂上互甩巴掌集体批斗
- [ 12-11]灵修团体头目涉虐儿案 家属大义灭亲盼警方勿枉勿纵
- [ 12-10]妇产科被指与“日月明功”勾结诈财 卫生局查无违法
- [ 12-10]日月明功又被爆 父母帮高一女儿请假一周去灵修
- [ 12-10]虐儿女子坦承有共犯 检调今早搜索“默园”
- [ 12-10]检方认为“日月明功”负责人涉案重大 将其列为被告
- [ 12-09]迷信“日月明功”虐死儿 检察官至女子家中搜索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