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委”提案增订惩罚性赔偿制度 台法务部门说难行
2013-11-12 07: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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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1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黑心食品盛行,消费者在打团体诉讼时,可能连一毛连也拿不到,民进党“立委”吴宜臻11日上午在“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表示,对黑心厂商再高的罚金,乃至犯罪所得,最后都只是缴归公库,为遏阻黑心厂商的恶意侵权行为,应该在“民法”中引进“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让黑心厂商得到惩罚,也才能保护善意的消费者。 不过,“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反对在“民法”中通案性的增订“惩罚性赔偿金制度”,陈明堂强调,英美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背景,与台湾“民法损害赔偿制度”不同,惩罚性赔偿金不应与犯罪追诉制裁的目的相混淆,强调惩罚性赔偿只宜在“个别法”中规定,例如在“消费者保护法”、“健康食品管理法”等中规定。 陈明堂说,“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如全面在“民法”中引进,对学理及实务上影响深远,建议不宜在“民法中通案”增订。 吴宜臻问黑心厂商的犯罪不法所得,是否缴归公库,陈明堂说,在法院判决确定后是缴归公库所有,但依据“刑法”,被害人如能举证受有损害,可从加害人的犯罪所得中发还。 吴宜臻说,在台湾人命不值钱,撞死人顶多赔偿一两百万元新台币,只有被撞成植物人等情况,法院才会出现高额的损害赔偿金,她说,对于恶意的侵权行为,绝对有要必在“民法”中引进“惩罚性赔偿金的制度”,通过加重的赔偿,让黑心厂商害怕,以达到全面保护善意民众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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