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制裁黑心商 台法务主管部门拟设惩罚性赔偿

2013-11-11 09: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分享到:

图为消费者退回的问题油品,堆满停车场,可见民怨之深。资料照片

东南网11月1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食安问题连环爆,涌现重罚黑心业者的声浪。“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将讨论“民法修正草案”,包括增订“惩罚性赔偿”制度,如果通过,未来对因“故意”而造成他人损害者,将可在一般损害赔偿之外,另外请求更高额的惩罚性赔偿金。

近来食安问题频传,台湾不少民众投书反映,司法单位不仅要防止其脱产逃逸,更要设立“惩罚性赔偿条款”。

台湾现行“民法损害赔偿制度”,以“回复原状”为主,重在“填补性赔偿”,并无“惩罚性赔偿”规定;但许多人认为现行罚则太轻,欠缺吓阻作用,有必要引进英美等国的“惩罚性赔偿”。

“立院司委会”今天排定审查多项“民法修正草案”,第一个就是国民党“立委”陈根德、蒋乃辛等人所提,规定“如为故意不法侵害他人之行为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请求,依侵害之情节,酌定五倍以下之惩罚性赔偿金”,加重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陈根德等人的提案说明指出,依台湾现行损害赔偿规定,对于例如诈欺或窃盗,加害人只须将所诈得或窃得之物返还即可,以致诈骗集团或窃盗者有恃无恐;此外,因现行规定严守“填补损害”原则,车祸案件肇事者宁可把被害人故意撞死,赔偿金额反而比过失撞成残废来得少,形成“台湾人命不值钱”的不公平恶习。

“立委”认为,为遏止恶意的加害行为,保护被害人权益,实有必要在“民法”增设适用所有“故意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