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大统米酒没糯米葡萄酒没葡萄 遭罚550万元

www.fjsen.com 2013-10-28 17:2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大统子公司大联制酒产销12项酒品,有11项标示不实,这些酒都要下架。记者简慧珍/摄影

东南网10月2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彰化县大统长基食品公司关系企业大联制酒工业公司生产的12款酒品,料理米酒没糯米成分、葡萄酒没葡萄成分,总共11种标示不实,县政府财政处今天上午一项一罚,总共罚款550万元(新台币)。

彰县府财政处长詹明叡说,大联公司的11种酒品申请为蒸馏酒,只有极品人蔘酒符合申请标准,其余11项是食用酒精、糯米香精和果汁的调和酒,涉嫌标示不符。

彰化县财政处也发现,大联的料理米酒今年生产40万公升,其中6万公升卖给台军,34万公升以600cc小瓶装料理米酒卖到卖场和超商。

詹明叡表示,大联公司2006年获“财政部”核发制酒牌照,不久即制造酒品,到今天为止,县政府取得去年和今年的酒品制造量分别为50万公升和40万公升,没剩余量纪录。

大统调和食用油换标签经审查通过,可以重新上市,但酒品不能照办。詹明叡说,大联如果想用现在这种产品重新上市,必须向“财政部”重新申请调和酒的执照,才能再度上市。

因为大联“骗很大”,财政处决定报请“财政部”处罚大联停止制造6个月到1年,大联公司必须在收到彰化县政府裁处书的第二天开始回收下架违规酒品。

消费者对大联酒品求偿方式,可比照大统食用油品,向彰化县政府服务中心登记代位求偿,或持发票到原购买通路退货。

  •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