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怀疑男网友已婚仍上床 已婚女子被判刑

www.fjsen.com 2013-10-28 11:2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2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人妻李女和人夫赖男在交友网站认识后发生性行为,2人各被判刑3月,李女坚称不知对方已婚,但曾私下上脸书看到对方“全家福”照片,怀疑他已婚,法官认为她的行为属不确定故意。

李女和男网友发生性行为,李女丈夫发现她在脸书和对方暧昧对话后,告妻子和赖男妨害婚姻,后来撤回对妻告诉,法院已判赖男徒刑3月。

检察官侦办此案,传唤赖男时,赖妻才知此事,她也告李女妨害家庭,法院日前也判李女徒刑3月。

判决指出,李女和赖男都已婚,2人在交友网站认识后,去年4月,相约到台中市一家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

李女向法官说,她和对方上汽车旅馆前,以为对方已离婚,她曾私下查对方脸书,看到赖男和一名女子合照,他还抱着小孩,当时怀疑对方曾结婚。

赖男却反控李女知道他已婚身份,他开车载对方上汽车旅馆时,他车上有小孩东西和玩具,李女当时问他是否结婚有小孩,他在车上已承认自己结婚。

李女为证明自己被误导,确实不知对方已婚身份,她向法院提出赖男在不同交友网站注明的身份,都显示“单身”或“无婚姻”,法官说,赖男的网络交友资料确实不符,在不同网站写的职业分别是“金融保险”和“待业中”,教育程度还写“没念过书”,法官表示,赖男在侦讯时可详细看笔录和证据,今年37岁,在教育普及的年代,不可能没念过书,赖男网络的假资料,李女不能当成不知对方已婚的藉口。

法官指出,刑法上之故意行为可分确定故意和不确定故意,李女曾在男方脸书看到全家福照片,已怀疑对方结婚,仍和他发生性关系,属不确定故意犯行。和已婚男子相奸,违背善良风俗,但2人性行为只有一次,她不是费尽心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情节较轻,因此判她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

  • 责任编辑:徐家傲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