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算上床次数一罪一罚惹议 台律师建议恢复连续犯
www.fjsen.com 2013-10-14 11:0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1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删除连续犯规定,改采一罪一罚迄今满七年,律师界兴起鼓吹恢复连续犯的声音,甚至有人上书马英九,指现在的检察官和法官花大量时间在调查窃盗犯偷了几次,通奸被告上床次数,浪费司法资源,建议恢复连续犯规定,审检节省诉讼时间,集中精力办大案。 一名律师指出,今年八月彰化地院审理一件通奸案,法官详细计算男女被告五年共上床894次,依一罪一罚,每上床一次判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但法官最后判决合并执行二年,均可易科罚金,凸显出一罪一罚已失意义。 网友、宅女小红在网络贴文指出,如果以每上床一次判4个月,上床894乘以4次再除以12个月,等于298年,怎么会变成是二年?如果894次等于6次的话(24个月),那犯通奸罪只做6次的人太吃亏了呀! 台“法务部”指出,废除连续犯是国际趋势;法官则肯定一罪一罚让审判案件有明确的范围,杜绝以前检察官在审判期间,对同一名被告所犯同一罪名的案件,不停地并案,“乱枪打鸟”,导致审判范围不明确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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