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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遭撤党籍 “中选会”:将注销“立委”资格

www.fjsen.com 2013-09-11 15:3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1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国民党考纪会今(11)日决定对“立法院长”王金平做出撤销党籍处分,根据国民党内规定,王金平若不服处分,可于收到决定书后20天内提出申诉。

根据“中国国民党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第24条规定,各级党部为申诫处分之决定,被处分人或原检举人如不服时,得向决定处分党部所属之上一级党部提出申诉。中央考核纪律委员会为停止党职、停止党权、撤销党籍、开除党籍之决定,被处分人如不服时,得向廉能委员会提出申诉。

县市首长、“立法委员”、中央政务官等重要公职人员及中央常务委员、县市党部主任委员以上重要党职人员之申诉案件经廉能委员会审议后,应向中央常务委员会报告备查。

此外,根据规定,“撤销党籍、开除党籍之处分,由中央考核纪律委员会核定之日生效,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执行”。

依规定,如果被处分人不服时,可以向廉能委员会提出申诉;因此,如果王金平不服处分时,可于决定书送达或公告20天内,以申诉书提出申诉。

处分规程也订定,于接到申诉书后,应于30日内做维持原决定或变更原决定的决定。

  • 责任编辑:黄晓夏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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