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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侦组花3年才搜证完成 法官胡景彬涉贪被声押

www.fjsen.com 2013-08-29 09:4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2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曾因投资地下钱庄、婚外生子、喝花酒遭休职三年的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再被检举收贿。特侦组调查三年多掌握胡收贿事证,昨天收网搜索他的办公室、住家等16处地点,认为他涉案嫌疑重大,传唤胡及男子廖幸利等七、八名关系人调查,彻夜侦讯后声押胡及廖,邱姓女子300万新台币交保。

“司法院”昨天表示,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68岁)早就被提列“正己专案”的列管对象,只要检方声请强制处分,“司法院”会依法官法规定立即将胡停职。

“最高检察署”特侦组表示,2010年7月,有民众向“检察总长”黄世铭检举胡景彬涉嫌收贿数百万元,枉法裁判。黄世铭十分重视,列为“正己专案”发交专办司法官贪渎的正己专案检察官侦办。

检察官指挥调查局中部机动站、政风狗仔队监听和跟监搜证,但胡景彬行事谨慎小心,专案小组搜证不易,经过三年多才完成搜证,掌握收贿和卖案件等事证,认为检举内容“确有其事”。

昨天上午八时,特侦组检察官会同台中地检署检察官指挥检察事务官、中机站调查官、警方共96人,兵分16路在台中市、台北市、新北市同步搜索胡景彬的办公室、住家和林姓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查扣收贿事证。

检方搜索行动结束后,随即传唤胡景彬、林姓律师等七至八名关系人到中机站侦讯,检方侦讯后向台中地方法院声请羁押胡景彬及廖幸利,林姓律师请回。

台中高分院表示,胡景彬因涉常业重利等案,1997年被“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惩戒休职三年;2000年复职后调台南高分院,胡审案时,曾遭律师质疑“他是被告怎能行使法官职权?”

台南高分院为免困扰,只能让胡承办本票裁定、拍卖抵押物等非讼案件;2008年,胡调往台中高分院民事庭任职,每月审理十余件。

有资深法官指出,胡景彬休职三年后再回任法官,之前涉犯的常业重利罪原被判刑二年,最后获判无罪定谳,算逃过一劫;但他本性不改,判决常被质疑很奇怪,但大家没有证据,只能心中存疑而已。

  •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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