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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审法”修法今日“立院”闯关 洪案可望移司法

www.fjsen.com 2013-08-06 07:3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观察:移司法 真能解军中人权问题?

在洪案衍生的强大压力下,全盘将军事审判移由普通司法机关侦审似乎成了“全民共识”;然而,军法移司法真能解决军中人权问题?答案恐怕没有那么乐观,眼下还有许多巨大工程必须克服。

司法审判最核心的价值不外是实践公平正义,而实践这项价值的手段,除了应查明真相,予犯罪行为人该当之刑罚或免于诬陷之罪外,速审速决也很重要,避免流于“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军法机关被人诟病者,在于受军政长官的层层“监督”,独立性不足;又由于缺乏外部监督,透明度不够,导致军事审判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承平时期的军法审判划归普通司法机关侦审,或许可以暂解上述问题;不过,军法与司法是两套大不同的审判系统,面对的犯罪态样及身份都截然不同,司法真能承受军法的重担?其实是很多司法人的共同忧虑。

其一是专业问题。司法官于侦审过程中,除极尽调查之能事、取得确切证据外,对于如何取舍证据的心证能力也很重要;他们必须能够体察环境,做出合乎社会经验法则的判断,才不致作出恐龙判决。

军中是封闭的小社会,因应军事或特别的勤务需要,有他独特的权力关系及运作方式;“老百姓”身份的司法官,面对军法案件有无“透彻体察”的能力,做出正确裁判,是不小的挑战。

其次,军法归司法后,司法机关的案件必然增加。现行司法机关都有经年无法改善的“案”满为患问题,军法并入司法,势必让此问题雪上加霜,间接影响整体司法品质。

再来是时效问题。速审速决是军事审判的特性,审判品质虽然不佳,却能够满足军中威权要求。但军事审判的这项“优点”,正是最为民众诟病的“缺点”。

受过严格司法训练的法官,多能恪遵必须“超越合理怀疑”的审判原则,有疑即不能断,要求证据确凿;因此,常见案件在各审级间来回多次、多年,一般案件办个三、五年极其正常,稍微复杂一点的,常见八年、十年还结不了。试想,现在兵役期这么短,有几个军人能在役期间获得终审判决,恐怕会有很多人退了役还在跑法院。

军法划归司法并不简单,撇开它将冲击军事作战需求不谈,司法机关能不能胜任?做得比军事审判更好?仓促修法前都应思考。

  • 责任编辑:黄晓夏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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