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台湾男童割喉案 凶手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www.fjsen.com 2013-07-31 10:0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3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发生在2012年底的台南方姓男童在游艺场遭割喉致死命案,经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在30日做出判决,凶手曾文钦被判处无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去年底发生的台南游艺场男童遭割喉致死案件,涉案凶嫌曾文钦曾在侦讯时表示,“在台湾杀死一、二个人不会被判死刑”,而引起社会哗然,但如今对照判决果然应验。

曾文钦被捕后,声称自己有精神和心智障碍,但监定报告却认为曾男在犯案时并无任何心理或精神缺陷;而且曾男还曾表示,如果没被捕,还会找对象继续犯案。但判决出炉依旧逃过一死。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