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赴台湾旅游如超量携带烟酒 离台前需缴纳罚金

www.fjsen.com 2013-07-24 11:03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财政部关务署”表示对于外地旅客携带超量烟酒入台,缴罚金的方式拟从严把关。

台当局“关务署”表示,外地旅客携带超量烟酒入台依规定须申报缴纳关税,否则遭罚。不过,目前依相关规定,罚款缴纳期限为14天,而有些旅客停留台湾期间不到14天,离台之后就罚不到。

台当局“关务署”表示,拟修法防堵漏洞,将明订违规外地旅客须在离台前缴清罚锾,否则不得离台。

依目前规定,年满20岁以上的入台旅客,携带烟酒的免税数量,酒类为1升,烟品规定卷烟1条(200支)、雪茄25支或烟丝1磅。

旅客入台带第2至5条香烟必须主动通知海关,在通过红线台查验、申报完税后才能携带入台。第6条以上香烟除将没收,还将以每条500元(新台币,下同)开罚。酒类超过4升以上,也将以每升2000元开罚。中国台湾网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