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前“立委”颜清标酒帐案 同案被告5人被改判无罪

www.fjsen.com 2013-07-17 15:2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1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前“立委”颜清标担任前台中县议长期间,被控以公款支付酒帐贪污案,判刑3年6月;当时的台中县议员江胜雄等7人涉共同图利,一审判1年至7年8月不等徒刑,台中高分院昨更一审改判5人无罪,另外两人在诉讼期间已身故。

法官指出,依台中县议会分层负责明细表,收支凭证审核由议长认定,去酒店消费的钱如何报支与核销,非江胜雄等人监督事务,他们到酒店消费是被通知后才前往,颜清标等人并无意要求他们分摊酒店消费,他们也未因为到酒店消费可报公帐,而拿到任何利益。此案检方还可上诉。

江胜雄说,从头到尾都没有参与,何况当年他与颜清标竞选议长,怎么可能会跟颜去喝酒?更一审判无罪,是还他清白。

颜清标与当时台中县副议长张清堂、主秘蔡文雄都因此案目前在服刑中。

一审被判刑的7人,除了县议员江胜雄、县议员刘松梧被判7年6月,还包括台中县议会议长机要秘书陈国行7年8月(已殁)、副议长机要秘书高育鸿(已殁)、县议会议事组员李邦德7年2月、大屯区议政中心主任朱为中7年4月、山线议政中心副主任吕志峰7年4月;另新芳玉酒家与松园酒店老板黄竹发违反“商业会计法”判1年。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