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海峡两岸 > 正文

两岸语言文字交流与合作协调小组成立

www.fjsen.com 2013-07-09 06:59   来源:中国台湾网 我来说两句

中国台湾网7月8日消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推动两岸语言文字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经贸文化等各领域交流,两岸语言文字交流与合作协调小组近日在北京成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许嘉璐、国家语委原副主任陈章太担任协调小组顾问,北京语言大学校务委员会主任李宇明担任协调小组组长。

李宇明在成立会上介绍了协调小组的成立背景、必要性、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等。据报道,协调小组日后开展交流合作主要采取民间形式,将按照积极稳妥、合作共赢的基本方针,本着加强交流、增进共识、求同化异、便利应用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推动海峡两岸语言文字交流与合作。

成立会上,协调小组成员围绕协调小组章程(草案)、已经开展的两岸学术交流,以及下一步工作规划进行了研讨。与会人员认为,成立协调小组是一项创新举措,有利于整合海峡两岸语言文字领域现有的交流主题和框架。协调小组希望台湾同行也能尽快成立相应组织,形成互动、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并充分发挥协调小组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使协调小组成为两岸语言文字交流与合作的智库,为两岸教育发展、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合作作出贡献。

另外,协调小组将制定近期和长期工作规划,尽快开展调查研究以确定两岸语言文字交流合作急需开展的项目或活动。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