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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退党原因有争议 廉委会当年裁决一审有罪应除名

www.fjsen.com 2013-05-27 08:0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2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申请返党引发党内激辩。针对扁当年是否遭“除名”,党中央前任干部昨天指出,廉政委员会当年曾作出“一审有罪应除名”裁决;即便党中央资料登录是“扁自动退党”,但除非经仲裁会翻案,否则廉政会决议应仍有效。

他表示,当时廉政会指出,退党与除名同有党籍丧失效果,差别在申请再入党的条件不同;除名后,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入党。该党内人士说,党中央应厘清、说明当年的程序问题,才能真正解决争议。

民进党发言人林俊宪说,上周中常会已认定扁当年是“自动退党”,除非有人再提案表达疑虑,否则以中常会认定为主。

申请返党,扁已填好申请书委由“立委”柯建铭转交台北市党部审查。北市党部主委庄瑞雄昨说,扁尚欠“再入党申请书”及“申请入党具结单”两文件,柯建铭预计明天会赴台中培德补齐文件,但地方党部只作“程序”审查,文件补齐后会交党部裁决。

林俊宪说,地方党部审核可注记正反意见,再交党部“复审小组”决定。

2008年10月9日廉政委员会曾对扁“未诚实申报竞选结余款并汇款海外”一案作出裁决。

当年廉政会新闻稿指出,“尽管(扁)退党程序已完成,仍决议:未来一审判决有罪时,中央党部应以等同除名方式处理后续事宜”。

新闻稿还指出,扁未诚实申报选举结余款项并汇出海外之行为,已背离民进党“清廉”、“爱乡土”价值,导致公、私领域分际不明,有负选民承诺,构成违反廉政行为。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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