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家长遭老师侮辱锲而不舍坚持提告 教师终被判诽谤

www.fjsen.com 2013-05-14 10:2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1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魏姓小三学童两年多前在教室吵闹,被钟姓老师录影下来当教材播放,魏母向钟道歉时还被酸“什么样的妈就教出什么样的孩子”,魏母不甘受辱提告。但检方认为不构成犯罪,魏母改向新北地院声请交付审判,日前全案逆转,钟姓老师被依诽谤罪判刑。

法界人士指出,“声请交付审判”是告诉人不服检方不起诉,声请再议又被驳回后的救济措施,法院裁准则视为提起公诉;魏母成功推翻检方认定,通过法院赢得官司,实务上相当少见。

“我觉得很遗憾,一定会上诉”,钟女昨哽咽表示,她是为孩子好,学校也很支持,希望二审法官能给予公平对待。魏母感谢司法还她正义,她说老师坚持不认错。

判决书指出,魏姓男童情绪容易失控,2010年12月27日上午,在教室内哭闹、摔桌椅,被钟女拿相机录影存证,还在社会课教“人身安全与霸凌”时,播放魏童哭闹画面,提醒其他学生遇到类似状况要告诉老师。

魏母接到老师通知,到学校道歉时,钟女还讽刺“什么样的妈,就教出什么样的孩子”;魏母认为自己与儿子同遭钟女侮辱,于是提告。

新北地检署认为钟女一时气愤才讲重话,不是刻意侮辱,将她不起诉,魏母声请再议也被驳回。为讨回公道,魏母去年六月改向法院声请交付审判。

法官认为,钟女担任辅导老师十几年,明知魏童情绪障碍,却用歧视性口吻诋毁、侮辱魏母,相当不可取,公开播放魏童哭闹影片,也诋毁魏童名誉;判处钟姓老师拘役59日、有期徒刑6月。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