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丁悠活渡假村被指未环评需停业 行政倦怠漏洞多
www.fjsen.com 2013-05-07 07:3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未环评先营运”案,“环保署长”沈世宏昨天邀集垦管处处长陈贞蓉、屏东县副县长钟佳滨等人会审责任归属。 行政怠惰!空白的5年 让悠活钻漏洞 2008年“环保署”就明确告知“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垦丁悠活渡假村第三至六区依法应实施环评,但五年过去,垦管处悄无动静,“环保署”也没有后续追踪。4月8日,悠活案环境影响说明书才送到“环保署”审查,外界质疑,这“空白的五年”,让悠活渡假村长期规避环评、违规经营的事实,凸显政府的怠惰与轻忽。 垦管处长陈贞蓉昨晚受访时说,悠活渡假村一、二区在2006年申请旅馆营业许可后,隔年再申请三至六区,垦管处和屏东县政府都认为:“一至六区实为一体,要求依法环评”,但悠活坚持三至六区不是新开发案,只是变更使用,依环评法规定不须提环评。 根据“环保署”与各相关单位讨论的结论来看,悠活案共六区,分两批在1994年10月、1996年3月送件申请“集合住宅”建照。第一批建照申请送出时,“环评法”还未公布,因此不须环评;第二批申请审查期间,正好遇“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修正,开发面积未满1公顷,经主管机关同意即不须环评,依“从新从优”原则,第二批申请少于1公顷、也免环评。 虽然建物做为“集合住宅”不用环评,但是1999年悠活全区开始营运,没有一天作为“住宅”使用,全部是以违规的方式对外营业旅馆业。到2006年为止,违规经营的事证明确,但悠活渡假村都“没事”,没人开罚、也持续正常营业赚钱。 悠活渡假村于是在2004年向垦管处提出第一、二区,做为旅馆使用,申请执照,二区面积小于一公顷,规避环评。该案未经环评认定审查过,垦管处就在2005年允许“国家公园”内既有违法使用的旅馆设施“就地合法”, 悠活第一、二区在2006年2月拿到垦管处核发的旅馆使用执照。 2006年后,悠活渡假村被暂时“切割”为两部分,第一、二区合法经营旅馆,三至六区因没有经营旅馆执照,属违法营业。“内政部”“营建署”、“环保署”官员皆表示,悠活分一、二区及三至六区申请旅馆执照,应可合理推论是在规避环评,都在钻“一公顷以下免环评”的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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