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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丁悠活渡假村被指未环评需停业 行政倦怠漏洞多

www.fjsen.com 2013-05-07 07:3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爆环评争议,仍推母亲节优惠专案揽客。

东南网5月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环保署”昨天召集相关单位会商后决议,垦丁悠活渡假村将“集合住宅”变更为旅馆使用时,应做环评而未做环评,旅馆执照因此失效;垦丁悠活应在收到处分书后立即停止旅馆营业,“环保署”也将会同屏东县政府追讨不法利得。

“痛心、遗憾。”悠活丽致渡假村总经理刘秀美昨晚表示,会据法理力争到底,为保障房客和会员权益,这是打压,会继续营业。

“环保署”昨天邀集“内政部”“营建署”、“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屏东县政府等单位,共同讨论垦丁悠活渡假村违反环评相关问题,“环保署”综合计划处处长叶俊宏会后表示,会中认定悠活建物一到六区,因为申请时间与法令施行有落差,作为集合住宅的建物,不必做环评。

叶俊宏表示,悠活渡假村位于“国家公园”内,当初规定只能兴建住宅,不能建旅馆,取得建照属“集合住宅”,悠活渡假村自1999年营运至今却持续违法经营旅馆。

2004年7月,悠活向垦管处提出一、二区变更旅馆申请,2006年垦管处核定可做为旅馆使用,并由屏东县府核发旅馆营业许可。

叶俊宏说,昨天会议达成共识,悠活切割出一、二区许可为旅馆,已经事实违背“环评法”,全案应以全区开发面积1.57公顷送件审查,当初变更为旅馆使用时,就应实施环评,旅馆使用执照因未实施环评而无效。

会中共同决议,垦管处应废止悠活渡假村的旅馆使用执照,屏东县府应停止旅馆营业许可,并将以“行政罚法”裁处,追缴2006年至今旅馆违法营业的不法利得。

叶俊宏指出,悠活渡假村为“一般旅馆”,主管机关是屏东县政府,应由屏东县政府转请环保局,根据“环评法”再罚30至150万新台币,并停止开发行为;因2002年悠活的监管权已从屏东县府移给垦管处,昨天与会的屏东县副县长钟佳滨态度有所保留。

据了解,昨天会议一度僵持不下,钟佳滨不愿参加会后记者会,先行离开,记者会由叶俊宏、许文龙、垦管处处长陈贞蓉等人出席。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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