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海峡评论 > 正文

汪辜一小步,两岸一大步

www.fjsen.com 2013-04-26 18:20  严安林 来源:中国台湾网 我来说两句

二十年前,在海峡两岸的共同努力下,举世瞩目的“汪辜会谈”于1993年4月27日—30日在新加坡举行。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院长助理兼台港澳研究所执行所长严安林11日在华广网刊文表示,“汪辜会谈”是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进行的,也是两岸隔绝四十多年后的首次受权高层之间的商谈,它开启了两岸事务性沟通的管道,为两岸开展更高层次、更广泛领域的接触商谈与交流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十年后的今天,当我们回顾这次会谈时,备感“汪辜会谈”在两岸关系发展史上的重大历史意义。

全文内容如下:

二十年前,在海峡两岸的共同努力下,举世瞩目的“汪辜会谈”于1993年4月27日—30日在新加坡举行。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辜振甫首度握手,相互致意,标志着海峡两岸关系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的一步”。“汪辜会谈”是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进行的,也是两岸隔绝四十多年后的首次受权高层之间的商谈,它开启了两岸事务性沟通的管道,为两岸开展更高层次、更广泛领域的接触商谈与交流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十年后的今天,当我们回顾这次会谈时,备感“汪辜会谈”在两岸关系发展史上的重大历史意义。

一、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的一步”

“汪辜会谈”是两岸隔绝四十多年后的首次受权团体最高负责人之间的商谈。时任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兆国曾发表讲话认为,“汪辜会谈”圆满成功意义重大,标志着海峡两岸关系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的一步”。双方在许多方面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汪辜会谈共同协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和《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等四个文件,取得了双方均感满意的结果。从这次会谈的成果可以看到“中华民族有很强的凝聚力和国家认同感,也说明海峡两岸的中国人,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智慧和创造力,处理好属于中国内部的事务,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进程”。随着“汪辜会谈”四项协议的正式生效和实施,两岸民间性、经济性、事务性、功能性的商谈日趋增多,两岸各种接触与商谈的议题也更加深入,各种交流与合作亦逐步进入正常、有序的发展轨道。“汪辜会谈”的举行,打破了长期以来两岸之间的僵持局面,在增进两岸的互信与了解方面迈出了重要而成功的一步。“汪、辜一小步”,两岸关系则在历史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

二、两岸两会制度化协商的开始

“汪辜会谈”是两岸两会协商制度化的开始。《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规定,“海基会董事长与海协会会长,视实际需要,经双方同意后,就两会会务进行会谈,地点及相关问题另行商定”,“海基会副董事长与海协会常务副会长或两会秘书长,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在两岸轮流和商定之第三地,就两会会务进行会谈”。“两会副秘书长、处长、主任级人员,就主管之业务,每季度在两岸择地会商”。两岸两会联系与沟通管道的建立,开启了两岸沟通协商正常化、制度化的大门,这对以后两会领导人相约互访及解决两岸交往中存在的问题,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汪辜会谈”后已经进行的几次后续性商谈,尤其是1993年11月海协会人员首次赴台,即为这一重要成果的具体体现。海基会出版的《辜汪会谈纪要》认为,两岸“两会间制度化联系管道的建立,对于增进两岸间的了解,制度化的交流以及解决所衍生的问题,尤其是突发的紧急事件将有所助益”。《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的签订有助于两会在解决两岸事务性问题、促进两岸关系正常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两会协商制度化这一良好开端,为两岸关系正常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两岸关系制度化建设的开始

“汪辜会谈”开启了两岸事务性沟通与谈判的管道,为今后两岸开展更高层次、更广泛领域的接触商谈与交流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会谈中双方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为今后各领域的互助合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台湾《联合报》和《中国时报》在会谈后发表的社论均认为,“双方秉持务实态度,在平等的基础上就共同关切的议题进行了坦率而深入的讨论,取得了显著成果,不但为两岸的良性互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两岸今后协调和处理有关事务树立了一个可资依循的模式”。随着两岸交流的日益扩大及其衍生的问题不断增多,以往针对一时一地一事的随机性个案处理方式显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以两会为主要管道的多议题、多批次、多回合的频繁接触商谈也逐步展开。会谈中两会达成的《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和《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标志着两岸事务性问题的解决已开始朝互动良好方向发展。“汪辜会谈”的系列成果为以后两岸进一步深入沟通交流提供了良好案例、协商经验与沟通渠道,两岸关系开始朝制度化建设的轨道前行。(严安林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院长助理兼台港澳研究所执行所长)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