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海峡评论 > 正文

台高官“驱离”大陆渔民说应受谴责

www.fjsen.com 2013-04-12 09:42  环球时报 来源:环球时报 我来说两句

台湾“海巡署”署长王进旺10日在日台签署渔业协议后表示,若有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非台籍渔船进入钓鱼岛水域,台方将“依法取缔、驱离”。他的这一表态激起大陆舆论的愤怒,伤害了两岸民间感情,应当予以谴责。

即使从所谓“中华民国”的法理角度,这种表态也有漏洞。“中华民国”所谓“法律”对大陆居民身份界定很模糊,在这样敏感时刻放弃这种模糊性,突出将大陆渔民排斥在钓鱼岛海域之外,极不合时宜。

钓鱼岛水域历来是台湾渔民的传统渔场,大陆渔民由于条件限制,本来就很少去那里作业。过去也从未听说过有台湾方面海巡部门在该海域驱赶过大陆渔民的情况。“海巡署”这次像是无事生非,冲大陆民间感情很生硬地“捅了一刀”。

两岸没有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公开配合,但一定的默契一直存在。大陆官方的坚决保钓毫无疑问加强了台方在对日渔权谈判中的地位,台湾是大陆反制日本的受益者。台日渔业谈判有过16轮,一直毫无进展,现在日本突然让步了,只有白痴会认为这是台湾单方面争取的结果。

日本向台湾让步,是以守为攻,要为离间两岸的钓鱼岛立场挖坑。台湾“海巡署”的表态显示,台湾当局站到了这个坑的边缘上。

但现在还远不能说日本“已经得手”,台湾虽与日本签了渔业协议,给日本自己编故事制造了藉口。但台湾毕竟坚持了“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和平互惠、共同开发”的宣示,算是守住了底线。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