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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铨叙部”修法:贪污判7年以上 将不能领月退

www.fjsen.com 2013-04-02 07:1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现行制度规定,公务员涉贪定谳服刑前,如果已办退休,坐牢时还能领月退俸。“铨叙部”官员昨天表示,去年底已将“公务人员退休法”修正案送“立法院”,未来公务员犯贪污或渎职罪,经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确定,就不能领月退休金,已领者应全数缴回。

针对“立委”日前指出,桃园某主管涉嫌浮报差旅费被移送,马上申请退休,领了400万新台币的退休金。也有公务员涉贪定谳入监服刑前抢退。“铨叙部”官员表示,这的确非常不合理,相关修法已送进“立法院”待审。

“铨叙部”官员表示,法案若三读通过,公务员一旦涉及贪污或渎职被起诉,就不用抢退了,抢退也没有用,若判刑定谳,领到口袋的退休俸一样会被追缴。

“铨叙部”表示,现行规定,公务员违法失职停职期间,“铨叙部”不能受理其退休案,但是对已退休且领月退俸者,即使人在服刑,也可照领月退休俸。

修正草案也规定,公务员犯贪污罪或渎职罪,被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者,从判刑确定日起,减少给予应得退离职金的20%。服刑期间要停领月退,要等服刑期满后,才能重新请领打折后的月退。

另外,现行“公务人员俸给法”规定,因罪被起诉停职期间,公务员还可以领半俸,被批为“变相护贪”。

“铨叙部”表示,违法失职停职的公务员,仍具有公务员身份,在刑事判决或惩戒处分尚未确定前,法律规定“得”由各机关考量停职原因及犯案情节,由机关首长决定是否发给半数本俸。

依这项规定,并非所有停职人员均“应”发给半俸,可以视案情需要停止发给。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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