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台湾“财产申报”来时路 “强制”保证效果
www.fjsen.com 2013-03-22 08:51 刘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立法”过程艰难 强势民意催生“阳光法案” 早在1989年4月,国民党“立委”赵少康就联合31位“立委”提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草案”,虽然这一“阳光法案”无疾而终,但“公职人员应把财产摊在阳光下”的理念开始在岛内传播。此后,“公务员财产公开”逐渐成为民意代表拉拢民意、互相攻击的重要议题,1990年郝柏村“组阁”后即应民意要求研拟公务员申报财产问题,但当时的“人事局”以时机未成熟敷衍过去。 1993年,第二届“立委”就职,“立委”以巨额资产来源不明问题,炮轰即将出任“行政院长”的连战,将“阳光法案”再度推上舆论焦点。在民意的热切期盼下,“立委”们随后纷纷提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草案”,最终分成5个版本,在“立法院”展开著名的“阳光法案”攻防大戏。国民党中央党部一度通过强制动员会议,将草案在“院会”卡住,但很快遭遇“立委”强力反弹,最终因赵少康要求“立委”记名投票表决,国民党“立院”党团无奈下步步妥协,最终促成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正式出炉,第一部“阳光法案”终于在台湾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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