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反贪之余也有短板漏洞
www.fjsen.com 2013-03-22 08:34 刘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刘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在台湾施行以来,在反贪方面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实事求是地讲,这一“阳光法案”的短板和漏洞也并非没有。 “目前财产申报,我不好意思讲没有屁用,但用处极小,抓到的多是傻瓜、笨蛋、不小心的人。”讲这话的,是台当局“监察院长”王建煊。 就像王建煊所言,实施了近20年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至今存在两个关键漏洞:一是申报范围只规定了申报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年满20岁的子女及父母、岳父母、内孙、外孙等其他近亲,都不必参与申报。而在近些年的重大弊案中,这些人恰恰是政治人物洗钱、藏匿财产以及逃税的关键所在。 第二个漏洞,就是“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弱势地位。在成熟的反贪体系中,司法机关一般是通过财产申报制度发现拥有巨额非法财产的公职人员,再利用刑事法律中的“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实现最佳的反贪促廉效果。 但在台湾这样的选举社会,公职人员虽有申报财产的义务,但对于异常剧增的财产,却可以不必交代来源,“政治献金”几乎是万能理由。尽管订定“财产来源不明罪”是马英九2008年的竞选政见,台当局也于2009年完成了“立法”,但在具体的司法推动中,这一法规推行的阻力,几乎跟当年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一样步履蹒跚。 原因不难理解,不管是在“阳光法案”的哪一步,多数的“立委”和执政者,都很难自发自愿地去推动某项束缚自己手脚、威胁已有利益的“法律”。但只要有持续的民意压力、不断的利益博弈,真正的“阳光法案”就会越来越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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