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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台湾“财产申报”来时路 “强制”保证效果

www.fjsen.com 2013-03-22 08:51  刘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申报结果透明化 “四个强制”保证效果

当然,财产申报的真正意义,就在于结果的公开透明。

为实现官员重大财产的公开化、透明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在“立法”时就确定了“四个强制”原则。包括强制申报,使欲隐匿财产者在法律上无所隐匿;强制公开,20岁以上公民都有权申请查阅,并刊登于专门出版物上;强制信托,将公职人员的大额财产和股票直接由指定信托公司代为管理处分交易;强制作证,处罚帮助公职人员隐匿财产和作伪证者……

2010年5月,“监察院”把原有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专刊”改名为“廉政专刊”,每月至少发行一期,让民众和媒体都成为官员财产变化的监督员。

不过,为了防止财产过度公示影响到申报人的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台当局后来也规定,受理机关在公开资料时需遮盖申报人个人基本信息、建筑物门牌号码及汽车牌照等隐私性内容。

为了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受理申报机构可以随时向相关机构、团体或个人进行查询,受查询者必须如实说明。故意隐匿财产而逃避申报的,会被处2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款;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故意不实申报的,要被处以6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罚款;经通知仍未申报或改正的,将可能构成犯罪,申报人要承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而这些处罚结果,还都会一一据实公告。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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