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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女友孙女 8年200次被判刑2000多年

2012-04-17 11: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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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市一名与祖母同住的女孩,从幼稚园大班到中学一年级,长达8年的时间,遭祖母的同居男友强制猥亵及性侵共约200次,高雄地院法官对她祖母男友一罪一罚结果,共判刑二千多年,应执行19年半。

判决指出,受害女孩现年15岁,与祖母及其同居男友住在高雄市,她自5岁起就读幼稚园时,便多次遭祖母男友强行抚摸胸部、外阴部及臀部,约每星期一次。

就读小学一年级起,这名女孩开始受祖母男友以生殖器或手指插入肛门或阴道方式性侵。性侵地点均在住处房间内,也是平均约每星期一次。

2010年暑假,女孩到姑姑家暂住,看电视新闻时谈到要保护自己的身体,女孩提及此事,姑姑立刻报警查获。

祖母男友辩称,女孩指述内容应该是姑姑教她的。女孩衣服都是她祖母在洗,如果他对女孩有性侵害行为,内裤应该会有血,祖母一定会发现;且他们住的房间是木板通铺,他睡左边,女孩睡在靠墙最右边,如果他在房间走动,床板一定会发出声响。

女孩作证说,祖母晚上要去出阵头,她会与祖母男友、妹妹同睡一起,祖母不在时,祖母男友会看色情频道,并且对她性侵、强制亵猥。她有反抗,都是用脚踢、咬他,但他用手捉住她的脚,所以没踢到也没咬到,她当时因为害怕不敢叫。

旗山医院的验伤诊断书证明女孩的下体确有陈旧性裂伤;且被告未通过测谎。法官采信女孩的说法,认为她并非凭空杜撰,诬陷祖母的男友。

被告的律师质疑女孩遭性侵,竟隐忍长达8年之久而不揭发,与常理不符。法官表示,不难想象女孩因惊惧害怕,不敢向其他亲友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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