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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女眨眼表达遭性侵 “车震”恶狼赖不掉

2012-04-06 12:0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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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吕姓男子性侵智障女,辩称女子精神异常不会讲话,法官不能拿检警根据女子“眨眼”应对的笔录就定他罪;台中高分院认为眨眼也具陈述力,被害人已用眨眼“说”出经过,维持一审判他2年徒刑。

高分院合议庭强调,被害人虽有语言障碍,但可清楚通过眨眼、摇头表达想法,十分特殊,应尊重而非漠视,且吕曾在检方侦讯时一度承认犯行,并和被害人祖母和解赔偿30万新台币,犯行足以认定。

吕姓男子去年初被大楼住户撞见,在地下停车场内性侵这名女子。住户称,被害的智障女子,常站在大楼地下停车场傻笑,发现吕和这名女子搞“车震”,直觉女子被性侵报案。

台中地院一审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吕二年徒刑,他不服上诉,辩称自己有勃起功能障碍,且对方是极重度、多重障碍女子,无理解能力,无法知道警方询问内容,一审法官不能因她眨眼反应的笔录就定他罪,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开庭,女子的祖母证称,孙女从小精神状况不好,但有理解能力;家人讲话,如果“是”会眨眼回应,“不是”则摇头回应。

法官调阅警方侦讯影片发现,员警问她“阿伯是否是叫你用嘴巴、有无放进去”等性侵细节内容,被害人都先以手遮脸,再眨眼回应。法官因此认定被害人已清楚用眨眼“说”出经过,驳回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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