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南市54岁杨姓男子2年前起,连续性侵就读小学的邻居女童,第一次得逞后竟骗称会迎娶,并以金钱为诱惑,再连续性侵13次,二审判他共54年6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5年。被害人另请求赔偿,法官判决应赔偿精神抚慰金120万元。 杨姓男子与被害女童的父亲是好朋友,因女童母亲过世,女童的父亲若外出工作,经常会请杨代为照顾女儿。杨被控2009年10月间,趁就读小四的被害女童到他住处机会,强行把对方拉到厨房性侵,因怕事情曝光拿了2000元(新台币,下同)给被害人,要她不能告诉别人,并骗称将来会娶她为妻。 此后杨姓男子多次在住处厨房、卧室,与被害女童共发生性行为13次,每次都拿500元或1000元给对方。杨辩称,被害女童有上网吧的恶习,经常向他要钱,并暗示他可用身体换取金钱,才发生性行为,但仍被法官判重刑。 女童另诉请赔偿150万元精神抚慰金。法官认为杨姓男子年长被害女童40多岁,未能多加照护还性侵,且事后更以金钱及允诺迎娶安抚,又藉机发生13次性交,加重伤害程度。法官以杨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女童,对性自主权利和金钱观念的扭曲,判决赔偿1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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