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女帮妈妈(指杨妇)录下父亲和情妇嘿咻声,杨妇因此告妨害家庭。法官审理时当庭播放录音内容,先是男女交谈声,接着有忽高忽低的呻吟声、亲吻声,女方还要男方“做爱专心一点”,内容相当有“画面”。 倪庭讯时神情自若,否认是他的声音,江女则辩称那是电视声音,不承认是女主角。法官认为两人通奸证据确凿,驳回倪提出的离婚诉讼;杨女再反诉离婚,法院判准且倪须赔偿她80万(新台币,下同)。至于杨妇提告妨害家庭部分,新竹地院判倪、江两人各4个月徒刑,另须赔偿杨妇20万,全案仍可上诉。 “我现在只管小孩,他要过怎样的生活就随他去吧。”杨妇说,儿女监护权都归她,虽然判赔金额不多,但三人纠葛多年,她也想放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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